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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
依據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父母離婚再結婚時,其原住民身分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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