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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有關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於戶籍登記後,可否重新約定改姓?
  1. 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96年5月23日〉前已辦理出生登記者,或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經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並辦理出生登記者,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未成年人應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成年人應提憑父母雙方同意書辦理,或父母於姓名變更登記申請書上載明約定或同意子女變更姓氏。
  2. 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具父母約定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二年內新式相片1張及印章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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