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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有關現居本轄居民李女士(原越南籍現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為無戶籍之國人,其未成年之外籍子女如何隨同取得國籍?

處理方式:
一、依據國籍法第4條規定:外國人……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二、經查李女士之未成年子女係在泰國出生,但為與國人所生之子女,依國籍法規定為有國人身分之無戶籍國人,而非“隨同歸化”適用之對象,故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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