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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配偶死亡,欲申請準歸化應如何辦理?
各案敘述:越南籍武○○民國93年11月8日與本轄蕭○○結婚育有1子,夫於民國96年5月9日死亡後,未曾出境,應如何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處理狀況:配偶死亡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適用國籍法第3條第一項自願歸化之規定,因育有1子且配偶死亡後未曾出境,除須有5年的合法居留外,須提具里長證明未再婚之證明,其歸化測試需60分以上,或上課時數72小時,生活保障無虞,證明亦比照一般之外籍配偶,並至移民署申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持外僑居留證、護照、郵政匯票200元、相片2張到居留地戶政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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