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依規定辦理。 狀態: 歷史訊息 | 公佈日期: 2021/04/26 | 修改日期: 2021/05/24 | 瀏覽人次: 10人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