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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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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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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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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符合3條件,在3月22日(115年因假日延至3月23日)前向房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
(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2) 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
(3) 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
2、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符合條件者稅率只要1%
(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3) 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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