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籍人士與外國籍人士結婚,如何申辦結婚登記? 在國內結婚: 當事人(在台設有戶籍者)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結婚書約, 結婚書約需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外國籍夫或妻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 外國籍夫或妻之婚姻狀況、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外文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國外結婚者: 當事人(在台設有戶籍者)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 如當事人尚未返國委託國內親友辦理者須附授權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被授權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