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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書面戶籍謄本

※ 每欄均為必填欄位,請詳細填寫!
被申請人資料:
如果您無法使用選擇日期的功能,請直接輸入日期,格式為:2011/01/01,(ESC鍵可關閉月曆式表單)
申請人資料:
確實因需用機關要求提供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勿省略,以上具結如有虛假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資料:
一、請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以便查證及有疑義時聯繫之用,未成年人不得為申請人未成年人申請戶籍謄本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本網路申辦不含英文戶籍謄本,如有需要,請臨櫃辦理)。 二、取件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如為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書(PDF檔)、及受委託書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三、應備證件及相關規定,請參考申請戶籍謄本規定(另開新視窗)。 四、本項作業係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輸,如無電子信箱帳號者,將無法使用。 五、未能於預約時間申領者,本所將主動註銷您本次申請,若有需要請重新預約。 六、歡迎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網站(另開新視窗)申辦電子謄本。 七、約定取件日期請選取次日上班時間上午10時或下午3時並於3日內取件,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無法辦理。
請確認資料正確性,否則本所將無法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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