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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越南籍外籍配偶000女士,已喪偶且育有1子,於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時,發現所持護照僅記載出生年份而無出生月日。
分析:  
由於阮00女士之護照未登載出生日期,其外僑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入出境資料及上課時數證明上之出生日期均記載為1980年7月1日。  
處理:  
已轉知其攜帶出生證明書正本(越南報生紙)、戶籍謄本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戶籍地人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嗣再檢具該會所發核准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該省司法廳辦理補註出生月日後再持護照前往越南駐臺經濟文化辦事處補填正確出生日期,補正後再攜帶越南護照前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申請更正其外僑居留證及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另至上課單位更正或換發外籍人士上課時數證明,於上述證件更正完成後,再攜帶相關證件到所申請,戶所應傳真其更正後護照至桃國國際機場國境事務大隊更正其入出境資料,俟所有相關證件資料上出生日期皆更正一致及正確後,始可據以辦理準歸化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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