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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本轄OO與XX兄弟提憑相關戶籍謄本申請更正出生別「次男」為「三男」及「三男」為「四男」案。
分析:本轄OO與XX兄弟提憑相關戶籍謄本申請更正出生別「次男」為「三男」及「三男」為「四男」案。 
處理:查閱當事人之出生證明書及出生登記申請書登載胎次OO為「第四胎」, XX為「第六胎」; OO前有二位個哥哥、二位姊姊,胎次應為「第五胎」,男生排序為第三。另OO與XX間並無生父母之其他子女為出生登記, XX為「第六胎」無誤,以其父母所生子女排序, OO為其第三個兒子,出生別應為「三男」、XX為「四男」,並經其母聲明書切結, OO與XX出生別為申報錯誤所致,依戶籍法規定辦理更正出生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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