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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本轄豐田里居民林○○君,尤其父兄陪同辦理印鑑登記,承辦人詢問林○○君是否有辦理意願,因林○○均為中度智障人士欠缺表達能力,承辦人委婉告知其父兄,林○○君須先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後,再由監護人協助辦理,並由本所秘書提供相關辦理流程表及解說辦理流程,但其父兄以時間急迫為由,並要求當天非登記不可。在當日無法辦理下,造成爭執。
法令規定: 
1.印鑑登記辦法 
2.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申請印鑑證明: 
 
應備文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印鑑章。 
2.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 
3.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應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 
4.工本費:20元。(印鑑證明每張20元)  
 
研討內容: 
因當事人不能意識表示而其家屬又急於辦妥申請事項,一再要求受理,經主任詳細說明法令相關規定,及保護當事人之立法意旨後,輔導申請人依規定 
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後,再由監護人提出申請辦理印鑑登記。 
在向民眾說明時,態度應委婉有理,引經據典,並盡可能設身處地的為對方的立場想,在同理心的運作下,必較容易拉近彼此的距離,公務單位的難處,民眾也比較容易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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