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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鎮民蕭○○○於大陸地區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案。
分析: 鎮民蕭○○提憑經海基會驗證之死亡公證書,辦理蕭○○○死亡登記,惟公證書內未含死亡證明書,是否符合內政部93年2月5日台內戶字第0930065861號函示要求之「死亡證明文件」,可據以辦理死亡登記。
處理: 1、本案經請釋後,彰化縣政府96年3月8日府民戶字第0960043042號函:按內政部93年2月5日台內戶字第0930065861號函略以:當事人如在大陸地區死亡…申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辦死亡登記時,應提憑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會驗證之死亡證明文件辦理。
2、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本案所提憑之死亡公證書已明確記載死亡日期及地點,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會驗證,得依前開函示規定辦理。
3、依上開函示通知辦理當事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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