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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本鎮居民邱小姐欲與聖露西亞國人辦理結婚登記。
案例敍述:邱小姐提憑聖露西亞籍先生之婚姻狀況證明(單身證明)、結婚書約等文件,欲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經審查其文件,發現其護照之出生日期較婚姻狀況證明早2日,透過邱小姐翻譯,得知係因先生出生時醫院資料有誤,並於101年1月更正其戶籍資料,惟其護照未換發亦未註記更正出生日期。 
處理情形:經查邱小姐結婚對象為聖露西亞國人,該國非屬外交部公告結婚需通過面談之特定國家,邱小姐與該聖露西亞國人得持憑婚姻狀況證明、結婚書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護照等文件,至本所辦理結婚登記,惟因其護照出生日期有誤,且單身證明未登載其他可資判別身分之資料,且經詢問邱小姐,該聖露西亞國人將來有辦理歸化國籍之意願,考量資料之正確性,仍請其更正護照之出生日期後,始憑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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