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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不再受理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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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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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12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不再受理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後,自11312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申請。

1131222()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

如有疑問,請洽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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