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及證明須知 請按連結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申辦印鑑登記、變更、註銷此三項須本人為之,申辦印鑑證明須已有印鑑登記,方可委任。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當事人得於印鑑登記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載明印鑑登記之有效期間,當事人指定之期間屆滿時。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遷出原戶籍管轄區者;但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申報期限:隨到隨辦。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