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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志工計畫

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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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一、依據:本所96年度戶政業務督導考核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運用志工匯集民間資源,填補政府力有未逮或不及之處。 
(二)彌補公務人力不足,提升服務品質及機關公共形象。  
(三)使本所員工師法志工服務精神,提供民眾更快速更優質服務。 
 
三、招募對象: 
凡居住本縣民眾,年滿18至65歲,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者,性別不拘。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法令諮詢。  
(二)提供書表範例。 
(三)代填申請書。  
(四)引導洽公民眾。 
(五)奉茶服務。 
(六)身心障礙特別服務。  
 
五、訓練: 
(一)職前知能訓練:凡新進志工需接受職前知能訓練。 訓練內容如下: 
  1.工作簡介。  
  2.戶政法令概述。 
  3.為民服務工作概述。  
(二)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依實際需要由本所轉薦參加各項基礎訓練及專 
   業訓練。  
 
六、保險: 
本所志工於服務期間,由本所投保意外險。 
七、獎勵: 
(一)為激勵志工之服務熱忱,從事本所志工工作連續滿一年,服務熱心且 
   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者,頒發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二)如有重大貢獻或特殊優良事蹟者,得推薦內政部表揚。 
 
八、督導: 
(一)志工服務時由主任、秘書、值日股長督導。  
(二)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品性不端,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  
  2.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  
  3.無故未提供服務連續超過二個月以上者。 
  4.因個人因素,主動提出申請者。經解聘之志工應繳回服務證,本所 
   並終止意外險投保。  
 
九、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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