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99.12.30台內戶字第0990259927號函

修改日期: 2012/10/25
|
瀏覽人次: 173人
主旨: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其生活保障無虞之規定,將自101年1月1日起配合調整 說明: 100年12月31日以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係提憑最近1年之國內平均每月收入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仍依現行規定提憑國內平均每月逾34560元之收入證明辦理,惟自101年1月1日起始須提憑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逾35760元之收入證明。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print print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