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民眾申辦地政業務使用線上聲明及各項當事人免親自到場措施,可替代申辦印鑑證明! 公佈日期: 2026/04/08 | 修改日期: 2026/04/08 | 瀏覽人次: 21人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措施、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請多利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您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