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1.使不同性別觀點與經驗得以完整反映在政策與方案中,讓不同性別均等受惠,以實現性別平等。 2.提昇對兩性身心特質的了解,建立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 3.釐清性別的迷思,消除性別歧視,了解相關法律以強化自我保護及維護民眾的能力。 推動作法 培養機關性別主流化意識,建立同仁尊重異性之素養,促使清楚瞭解性別主流化趨勢,以形塑性別平等文化,內化成為機關文化的一部分,提升兩性和諧尊重氛圍,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落實兩性平權___民法對子女從姓之變革 民法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規定有重大變革,由原則從父姓,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故新生兒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18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以達落實兩性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