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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新臺幣1萬元領取期限至本(115)年4月30日止,倘有領取疑義,請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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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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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於本年4月30日以前,符合領取資格者,得領取新臺幣1萬元,領取期限至本年4月30日止;復依同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本年4月l日至4月30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新生兒),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者,亦得領取1萬元,應於本年5月22日以前,備妥出生證明正本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郵局臨櫃領取。 
 
二、民眾於本年4月29日及4月30日始符合發放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領取資格,且循「登記入帳」、「ATM領現」或「郵局領現」方式領取失敗,應於本年4月30日23時59分59秒前,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含語音留言)申請或透過普發現金官網(https://www.10000.gov.tw)線上文字客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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