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民張○○欲認領在國外出生的小孩,如何辦理認領登記? 分析: 鎮民張○○與越南國女子葉○○於越南生下1名子女葉○○,因雙方未結婚,欲辦理認領登記,要如何辦理? 處理: 1、民法第1065條第1項前段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 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2、本案經生父提出生母越南無婚姻狀況證明書、報生 紙、有關公認父親認領子女事宜之決定書、子女姓 氏約定書,經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後,依規 定辦理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