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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國人徐○○經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確認與前妻外籍配偶許氏○○之女徐○○非其婚生子女,後續登記及身分認定如何辦理?
分析: 外籍配偶許氏○○與國人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產下一女,後經徐○○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確認該女非其婚生子女,因生母未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該名子女之戶籍登記及國籍問題如何處理?
處理: 1、徐○○持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之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登記刪除父姓名。
2、經向縣政府請示函轉內政部97年4月8日台內戶字第0970057424號函略以:查依民法第1059條之1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依法務部96年8月10日法律字第0960021658號函略以:「…婚姻關係自始不存在,其所生子女,乃非婚生子女,自得依修正後民法第1059條之1第1項前段『非婚生子女從母姓』規定,變更為母姓登記。…」另依戶籍法第25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查本部國籍行政資訊系統,其生母許氏○○尚無歸化我國國籍紀錄,許○○在臺出生登記應予撤銷自始不存在,且其國籍之取得自始不生效力,無庸辦理喪失國籍。
3、依規定辦理撤銷戶籍登記,並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其後續在臺居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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