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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本轄居民李女士至本所詢問其為監所收容人之弟李○○(已成年)與未婚女友甲女生下一子,欲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詢問應如何委託辦理。
分析:本轄居民李女士至本所詢問其弟李○○(已成年)與其未婚女友甲女生下一子,欲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惟其弟現為監所收容人,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其子之出生登記及認領登記,欲委託其姊李女士辦理登記,應如何委託辦理。
 
處理:
1、依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6點條規定:「收容人申請戶籍事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矯正機關函送戶政事務所或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應經矯正機關證明,戶政事務所對委託書有疑義時,得函請矯正機關向收容人查明。」
 
2、本案李○○為監所收容人且已成年,因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其子之出生登記及認領登記,其姊李女士聲稱李○○欲委託其辦理登記,且申請登記時新生兒之生母甲女願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所告知李女士可提憑經其弟收容之矯正機關證明之委託書及認領同意書(同時約定其未成年子女姓氏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及生母甲女攜其身分證、印章至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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