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宣導】戶籍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符合人籍合一,虛報遷徙將撤銷登記並處3,000元~9,000元罰鍰。 公佈日期: 2025/04/16 | 修改日期: 2025/04/16 | 瀏覽人次: 21人 | 聯絡電話: 黃慧君 7266813分機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