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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本人受國外親友委託辦理印鑑證明但授權書上書明辦理印鑑證明20份,可是目前只需用10份,其餘可否分次領取?
1.授權書上如定有授權期間並註明請領份數者,可由被授權人於授權期間內,分多次領足授權書上所載之印鑑證明份數,如於授權期間內未領足授權書上所載印鑑證明之份數,逾授權期限再申請補領不足之份數者不予受理。 
2.至授權書定授權期間者僅能於授權期間內辦理,未註明申請印鑑證明份數份數,以一次為限,並以切結方式一次發給應使用份數之印鑑證明。 
在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如委任書在大陸地區製作,應該經由海基會驗證始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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