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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專區

修改日期: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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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8

同性結婚登記須知

申請人:結婚雙方當事人。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二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 結婚書約。
注意事項
1.    結婚書約應有2證人簽名蓋章。
2.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正本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外籍配偶隨同辦理可臨櫃書寫)
3.    在國內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同性結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連結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身分登記項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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