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內政部已開放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免出門、免列印、省時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狀態: 歷史訊息 | 公佈日期: 2019/08/14 | 修改日期: 2019/08/14 | 瀏覽人次: 115人 一、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辦作業。 二、申請人資格: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三、申請對象: 1、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2、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 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1、第一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2、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 前開上傳利害關係文件,以掃描或拍照(清晰且具高解析度影像),僅限JPG格式,每個申請案件不限上傳檔案數量,惟單一檔案須小於10MB。 五、網路申辦步驟: 1、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提出申請,取得「案件編號」。 2、戶政事務所審核同意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繳費,案件完成可上網查詢「授權碼」。 3、將「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讀取戶籍謄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