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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書面戶籍謄本

※ 每欄均為必填欄位,請詳細填寫!
被申請人資料:
如果您無法使用選擇日期的功能,請直接輸入日期,格式為:2011/01/01,(ESC鍵可關閉月曆式表單)
申請人資料:
確實因需用機關要求提供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勿省略,以上具結如有虛假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資料:
為落實本所便民服務理念,提供線上申請戶籍謄本(不含英文謄本),可免等待之不便!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一、請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以便查證及有疑義時聯繫之用。
二、取件時請攜帶身分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服務臺領取(免抽號碼牌)。
三、應備證件及相關規定,請參考申請戶籍謄本規定。
四、本項作業係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輸,如無電子信箱帳號者,將無法使用。
五、約定取件日期請選取上班時間上午10時或下午3時並於3日內取件,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無法辦理。
六、歡迎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網站申辦電子謄本。
七、目前不提供線上申請英文謄本服務,如需申請英文謄本請查看本網站【便民服務】→【申辦須知】→請領英文謄本
請確認資料正確性,否則本所將無法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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