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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公告「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1份,請勞雇雙方遵循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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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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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和諧,勞動部經113年4月2日、113年5月13日及113年11月7日多次邀集專家學者、雇主團體、移工團體、民間團體及就業服務商業公會、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各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共同研商,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以下稱本指引) ,針對女性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有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工作及健康之需求,提供雇主、移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用資源、資訊及管道。

二、本指引依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注意事項及相關協助資源如下:
(一)懷孕前:宣導安全避孕措施、生育規劃及醫療權益資訊。
(二)懷孕期間:宣導及提醒聘僱期間之移工工作權益(如雇主不可單方解僱、請休假及工作調整、勞雇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並申請轉換雇主、暫停轉換雇主及移工緊急安置)、北中南三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及健康權益保障(如產檢)等。
(三)生產後:宣導聘僱期間移工之分娩產假規定、生育給付申請、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擴大喘息及短期照顧服務等可運用資源。
(四)育嬰育兒:宣導提供聘僱期間移工之請休假及哺(集)乳時間、子女居留及全民健康保險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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