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與他人同居所生子女,應如何辦理出生登記?生父可否主張認領? 女子在離婚前與他人同居所生子女,應視為其與前夫之婚生子女,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俟獲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更正為非婚生子女,生父再出面申請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