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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權利義務,辦理印鑑登記由何人為申請人?
依民法一○八九條「對於未成年人子女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因此需由父母共同為申請人,如一方未能同時到所申請時,得出具同意書交他方單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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