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應備何證件辦理死亡登記?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辦理: 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並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書、中文譯本,經我駐外 館處驗證。如駐外單位僅就原文驗證,其中文譯文仍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