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應準備那些證件? 1.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親自辦理;判決離婚得單方申請。 2.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均須正本)。 3.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4.國外離婚者,離婚書約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中譯本亦需經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委託國內親友代辦授權書(委託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受委託人須備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