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應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國外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經 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可由單方申請離婚登記。 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應由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申 請人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任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 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 2.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者,應持憑確定判決書並經我駐外館 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亦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 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