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夫妻收養十八歲的小元,一年後,小元的親生父母希望終止收養,應如何辦理? 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故洪姓夫妻收養小元一年後,小元之親生父母如欲終止收養,須得到洪姓夫妻同意,惟因小元尚未成年,故由其親生父母與其洪姓夫妻訂立終止收養書約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俟取得法院終止收養認可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後,再至戶政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