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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甲先生越南籍配偶乙女士為歸化我國國籍辦理喪失原有國籍,擬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檢具社團法人中華職涯發展促進協會結訓證明等)
一、本案申請歸化國籍依據法令為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0條、其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1、戶籍資料(由戶政機關代查)。 
2、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由戶政機關代查)。 
5、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戶政機關代查)。 
6、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7、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8、相片2張(比照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式樣)。 
9、證書規費新臺幣2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二、本案當事人檢附上課證明為(社團法人中華職涯發展促進協會)結訓證 
明: 
依『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 
準』第3條第3項規定:「第1項第2款所定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 
包括國內政府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學校辦理之各種課程」。 
該協會係一般社團法人為私人機構並不符合上述規定,惟其證書內容具 
明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補助辦理】,本所電請辦理該課程中州技術 
學院承辦人張小姐,傳真相關補助函表參辦。 
 
三、乙女士案件,如當事人有變更中文(譯名)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有錯誤資料,皆須列入刑案資料前科、申請入出境案件、申請居留、申請定居等項目的查詢條件。 
 
四、文件整合後陳報縣府轉內政部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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