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身分證當事人,因工作、重病、出國而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是否得委託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為申請? 1.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者,必要時亦可由戶政人員服務到家,實地核對人貌辦理。 2.因工作繁忙無法申請者,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仍須當事人親自申請。 3.出國者申請補領身分證,因其在國外之身分證明文件為護照而非身分證,無須辦理補發,可於回國後再行申請。 4.如當事人已無意識,自不能委託,應至法院辦理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