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於父母均死亡後,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依據上開規定,父母均死亡後,子女可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成年時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採原住民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以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