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約定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身分後,如一方欲申請回復平地原住民身分,須否經雙方協議或可依單方申請? 原住民身分法第十條第一項僅規定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可以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並未明定得回復原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惟若該婚姻關係消滅,當事人得適用本法第10條規定之反面解釋,申請回復其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