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