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越南國籍配偶乙女士為歸化我國國籍辦理喪失原有國籍,擬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 一、本案申請歸化國籍依據法令為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0條,其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1、戶籍資料(由戶政機關代查)。 2、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由戶政機關代查)。 5、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戶政機關代查)。 6、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7、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8、相片2張(比照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式樣)。 9、證書規費新臺幣2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二、乙女士與甲先生於2002年2月1日結婚,本案附件『外國人居 留證明書』乙女士居留期間為2002/03/15 - 2006/3/15、 2007/01/21 - 2009/03/15及2009/04/07 – 20012/03/14等3段紀錄,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3條及第4條所稱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或3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5年或3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183日以上。但…」。故為乙女士試算符合連續3年每年合計合法居留183日以上為2007/01/21 - 2009/03/15(逾期居留未滿30日,視為連續居留未中斷)及2009/04/07 – 20012/03/14合計5年。三、乙女士入出國日期紀錄,經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平台其紀錄出生日期有錯誤,須傳真至國境事務大隊查明並更正。四、乙女士自入境本國以來共換發3本原屬國護照,故查詢「刑案資料前科查註」時,須將其新舊護照號碼及出生日期依序輸入查詢:…。因其第1本護照僅記載出生年份無月日,因刑案查詢平台僅有年份無月日資料無法查詢,遇有該情況者請增加查詢2種紀錄:(1)年份+1月1日,(2)年份+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