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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

甲先生越南籍配偶乙女士為歸化我國國籍辦理喪失原有國籍,擬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
一、本案申請歸化國籍依據法令為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0條,其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1、戶籍資料(由戶政機關代查)。 
2、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由戶政機關代查)。 
5、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戶政機關代查)。 
6、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7、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8、相片2張(比照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式樣)。 
9、證書規費新臺幣2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二、經移民署專勤隊查復:「夫妻因工作分隔兩地,無共同居住生活」。請舉證闡述確認婚姻之真實性後,再行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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