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配偶,越南國人A00女士,擬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事實陳述: 國人配偶,越南國人A00女士,擬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已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在案) 法源: 國籍法、國籍法施行細則 問題討論: 一、A00女士已於103 年1月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在案。 二、A00女士已放棄越南國籍,並取得相關文件。 三、A00女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由本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1、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2、喪失原屬國籍證明(原文及中譯本已經駐外單位驗證及外交部複驗) 。 3、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由戶政機關代查)。 4、相片1張(比照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式樣)。 5、證書規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四、104年,A00女士申請歸化,經查法務部-刑事資料查證暨交換比對服務系統- A00女士有違背電信案件訴訟中。告知俟判決確定後持憑法院文件再行申辦。 五、106年,A00女士持憑法院判決文件至本所詢問歸化事宜,查A00女士因偽造文書等裁判緩刑2年確定,告知A00女士俟2年緩刑期滿未再犯方可申請歸化國籍。 六、請A00妥善保管相關文件資料,並留意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