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遷入登記 內容: 吳○出境大陸多年,於100年2月入境,因原護照遺失,係持經境管局核發之入境證入境,吳君持該載有入境日期之入境證至本所欲辦理恢復戶籍?分析: 查吳君於民國80年11月出境大陸後至100年2月入境前未再有入境紀錄,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中華民國76年11月2日起迄中華民國90年2月19日間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致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其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依此吳君身分已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其欲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經許可入境合法停留,應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另吳君所持入境證不得辦理戶籍登記,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