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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出生別更正登記
內容: 
曾庚父親曾○與姚○贅婚,育有3男(長男姚甲、次男曾乙、三男曾丙),後與鄭○結婚,育有4子,出生時分別申報為五男曾丁(已歿)、六男曾戊、七男曾己、八男曾庚,現為辦理父親曾○繼承登記,因出生別有誤,請予更正五男曾丁出生別。
結論: 
本案曾○有2次婚姻,一為與姚○贅婚,一為與鄭○之普通婚姻,按招贅婚姻所生之子女不論其否同父所出亦不論其從父姓或母姓,均從母系計算,普通婚姻所生之子女,不論其是否同母所生,均從父系計算。本案出生別更正,原五男曾丁應更正為長男,六男曾戊應更正為次男、七男曾己應更正為三男、八男曾丁應更正為肆男,五男曾丁設籍本轄,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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