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認領登記 內容: 黃○與一逃跑越南籍勞工范○同居,於101年3月生下1子,現欲認領該名子女,應如何辦理?分析: 經詢問該女尚未結婚,並已向移民署自首,應於4月出境回國,本案請黃君提出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生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生母在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父始得認領,另應提出生父與該非婚生子女親子鑑定證明書,證明其親子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