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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補辦結婚登記
謝○○受大陸地區人民戴○○委託,申請辦理與本轄居民陳○○(已歿)之結婚登記及戶籍謄本,可否辦理? 
實施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始得辦理結婚登記機制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臺灣配偶死亡,同意逕向其臺灣配偶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陳○○已於98年10月亡故,未有結婚登記,謝君持經海基會驗證之戴○○、陳○○之結婚公證書(97年5月於大陸登記結婚)及委託書,申請辦理與本轄居民陳○○(已歿)之結婚登記及戶籍謄本,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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