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收養登記 內 容:廖君與其弟自幼為繼父廖○○收養,唯其生母與養父廖○○離婚後,雙方久無連絡,亦不知其現在何處,廖君與其弟欲與養父終止收養,回復生父姓,應如何辦理? 結 論:經查養父廖○○已於98年12月死亡,無法合意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廖君可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