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登記 內容: 黃君詢問其姪倪○○(未成年),父母離婚,倪君由父擔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唯父有智障,母久未聯繫,不知去向,可否依民法規定改由同居之祖父擔任監護人? 結 論: 查倪君父母離婚,兩人協議倪君由父擔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倪君母親戶籍隨後遷出本轄,倪君父親如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因母親並非失蹤人口(查無失蹤人口記錄),倪君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可重新約定或由法院裁定由母任之,或訴請法院選定監護人(母亦無法任之情形下),尚無法直接由同居之祖父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