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原住民身分登記 內 容: 吳君婚前具平地原住民身分,於民國66年結婚,68年1月辦理遷入結婚登記,漏未登記原住民身分,詢問可否回復其原住民身分? 結 論: 查原住民身分之變動,依各時期有效之原住民身分認定法規規定有所不同:一、69年4月8日以前,依照臺灣省政府民政廳66年10月22日(六六)民四字第13920號函略以:1、平地山胞之身分係採登記主義,經登記為平地山胞身分後,除自動申請抛棄山胞身分者外,不因與平地人結婚而變更。…另原住民身分法第12條規定:「因戶籍登記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或漏未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或由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並為更正之登。」。 吳君之平地原住民身分,係於遷入結婚登記時漏未登記,應予更正登記。